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902民初3868号 |
案号 |
(2020)桂0902执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15550.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015550.1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付至还清欠款时止)给原告梁裕甫。本案受理费14105元,由被告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运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560651653N |
登记机关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亳州经济开发区牡丹路9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