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西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1********16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02民初11146号
案号
(2022)皖1602执7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西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亚军租金及其他损失共计款116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8日起计算至租金及其他损失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0元,减半收取1310元,由被告王西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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