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顿小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1********1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02民特1705号
案号
(2022)皖1602执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顿小彬欠张腾飞工资款24700元,于2021年12月22日前支付10000元,余款14700元于2021于12月31日前付清;二、张腾飞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张腾飞、顿小彬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张腾飞、顿小彬于2021年12月10日经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孙艳梅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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