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1********22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02民初8289号
案号
(2021)皖1602执7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舒凡凡、罗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返还寇聪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5%,自2018年3月14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寇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舒凡凡、罗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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