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01********7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33民初518号 |
案号 |
(2020)冀0533执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洋向原告李保元借款本金335万元,利息为230万元。被告余洋于2020年5月1日前偿还本金235万元,2021年4月13日前偿还本金100万元;利息230万元于2022年4月13日前付清,如任何一期到期未还,则原告可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河北丰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本金335万元及利息23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河北丰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李保元借款46.4万元。河北丰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日前偿还给原告李保元46.4万元。四、双方再无其他争执;案件受理费58450元,减半收取计292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李保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