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商红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2********4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2民初237号 |
案号 |
(2020)冀1022执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商红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固安县固安镇宏磊钢材销售部拖欠钢材款389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4元,由被告商红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