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振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02********4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3民初712号
案号
(2020)冀0923执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振瑞、刘永泰于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66536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54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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