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小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22********5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7民终1594号
案号
(2020)粤1781执8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阳春市人民法院(2019)粤1781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二、蓝朋世、黄小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166389.31元给原告柯志勇;三、蓝朋世、黄小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利息以145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3月6日起计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以486389.31元为本金,从2017年3月14日计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给柯志勇;四、驳回原告柯志勇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蓝朋世、黄小敏的反诉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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