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小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2********5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7民终1594号 |
案号 |
(2020)粤1781执8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阳春市人民法院(2019)粤1781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二、蓝朋世、黄小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166389.31元给原告柯志勇;三、蓝朋世、黄小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利息以145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3月6日起计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以486389.31元为本金,从2017年3月14日计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给柯志勇;四、驳回原告柯志勇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蓝朋世、黄小敏的反诉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