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3民初1814号
案号
(2020)湘0523执5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赔偿金120 000元,此款由被告王明明付至本院案款专户(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王明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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