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桂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8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523民初174号 |
案号 |
(2022)湘0523执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刘桂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16000元;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刘桂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