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红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3********2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23民初1676号
案号
(2020)赣0423执6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唐红平与被告叶新芬离婚;二、位于武宁县石渡乡石渡村3组的两层房屋一栋、粤ekl339号小汽车一辆均归原告唐红平所有,三、原告唐红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叶新芬124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用6700元,由原告唐红平承担4700元,被告叶新芬承担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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