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卓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20********5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民初24号 |
案号 |
(2019)粤07执7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判决如下:一、被告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人民币9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90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7年7月2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谭权伟;二、被告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谭权伟;三、被告陈雄辉、陈克俭、苏卓杰对本判决第一判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陈雄辉、陈克俭对本判决第二判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谭权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11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雄辉、陈克俭、苏卓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