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惠忠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4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03民初475号 |
案号 |
(2020)赣0803执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惠州市惠忠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海波、朱钦伟支付欠款430758元;二、被告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张海波、朱钦伟承担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60元,由被告惠州市惠忠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惠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2068482050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惠州市江北十一号小区江畔花园第6栋8楼B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