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舆县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W2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54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3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运杰、平舆县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郑州二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0月24日的垫付款441500.04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截止2019年10月24日的利息为20226.25元;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李运杰、平舆县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可直接将上述应履行款项直接转入原告郑州二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郑州二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郑州金水花园支行,账号95×××81)。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13元,由被告李运杰、平舆县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23MA441FW24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平舆县西工业区驻新公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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