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世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9********0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02民初7470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52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世林欠原告陈建华工程款744000元,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分批偿还,即被告潘世林于2021年8月12日偿还原告200000元;被告潘世林、河南国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前共同偿还原告252188.79元;被告潘世林于2022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100000元,余款191811.21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共同偿还完毕,此款291811.21元由河南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潘世林工程回款中代扣支付给原告。若上列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及金额足额偿还,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陈建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2000元,减半收取计6000元,保全费4620元,合计共10620元,原告陈建华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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