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6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13839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6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刘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马英斌借款1472000元及利息(以147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0-9-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马英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23300元,由被告刘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1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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