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1********6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2254号 |
案号 |
(2020)黑7102执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绥芬河市涛宇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爱佳爱克贸易有限公司货款本金3364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6月18日起至货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被告陈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绥芬河市涛宇经贸有限公司、陈涛负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