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湛厚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4********1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2民初5305号
案号
(2020)湘0102执8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湘阴县蓝色网吧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湛厚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6 000元、逾期利息(含罚息) 2047.02元(暂计至2019年3月4日,此后的逾期利息(含罚息)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二、被告湘阴县蓝色网吧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湛厚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3121.88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79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459元,由被告湘阴县蓝色网吧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湛厚龙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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