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雁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4********06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4民初272号
案号
(2020)粤1324执7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90207600459】。一、被告戴雁英确认欠原告戴建华、赵国棋本金1730000元,两原告同意被告以1300000元了结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由被告于2020年4月16日前支付第一期款项600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款项700000元至两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户名:戴建华,账号:6222600750001504016 。二、本案受理费23194.32元,减半收取计11597.16元,由二原告负担。三、若被告按期足额给付,则原、被告双方于本案之权利义务关系结清。如被吿未能按照约定还款,二原告有权按本金1730000元扣除被告已支付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该本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付利息,同时被告还需向二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诉讼费11597.1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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