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伟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4********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24民初126号
案号
(2020)粤1324执7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90202600467】。被告肖伟华欠原告朱锦星借款人民币61600元及利息,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借款61600从2016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2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肖伟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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