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82********2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5386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24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耿涛、周秀娥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骏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信用卡购车欠款36842元及截止至2019年2月25日的利息378元(2019年2月25日之后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1元,由被告耿涛、周秀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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