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京之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9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02民初12021号
案号
(2020)皖0202执3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京之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20万元及利息28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64元,由被告安徽京之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用原告已预交,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健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669479770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银湖北路艺江南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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