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兴宇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732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14民初12878号 |
案号 |
(2021)辽0114执59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兴宇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朱华柏、梁建、刘海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沈阳市兴仁和脚手架租赁站租金1,050,698.9元;二、被告芜湖兴宇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朱华柏、梁建、刘海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沈阳市兴仁和脚手架租赁站租赁物丢失赔偿款980,534元;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芜湖兴宇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朱华柏、梁建、刘海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1,660元,由被告芜湖兴宇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朱华柏、梁建、刘海波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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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根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677581732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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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银湖中路源丰装饰城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