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市黔图农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7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323民初1301号 |
案号 |
(2019)黔0323执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遵义市黔图农牧有限公司归还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4,900,000.00元,支付从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期间的利息、逾期利息917,744.08元,合计5,817,744.08元;从2018年5月11日起至贷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2.0749‰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付清。被告徐建红、邱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方明、文亚丽以其办理抵押登记的位于绥阳县洋川镇乐天路a幢1层3-4号的房屋(房产证号为:遵房权证绥阳字第201400639号)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抵押物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方荣以其办理抵押登记的位于绥阳县洋川镇解放中路的房屋(房产证号:遵房权证绥阳字第201401046号)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抵押物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24.00元,由被告遵义市黔图农牧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23692724076J |
登记机关 |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开发区(风华镇光明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