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南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381********59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03民初7403号
案号
(2021)黔0303执6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奉利、龚南燕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尚欠借款本金84107.34元、截止2021年10月12日的利息15151.36元及滞纳金2146.50元(2021年10月12日后的利息、滞纳金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该款由被告奉利、龚南燕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4000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20000.00元,剩余本金、利息及滞纳金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毕;二、被告奉利、龚南燕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律师费2622.00元;三、如果被告奉利、龚南燕未按本调解协议约定的任意一期期限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则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奉利、龚南燕尚欠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91.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奉利、龚南燕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1-24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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