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名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82********5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3民初2037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名广给付原告沧州意达花纸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货款80157元;二、被告郑名广给付原告沧州意达花纸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848元。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3元,减半收取计901.5元,由郑名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