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4********0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4民初944号 |
案号 |
(2020)冀1124执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书军偿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代其支付的车辆损失45 000元。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元由被告李书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