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洪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3********4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3民初5639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洪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987.93元,利息635.55元,费用751.62元,共计6375.1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