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解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83********6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603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603执6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娜、石艳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瀚城国际支行贷款本金351951.85元及利息(2018年11月20日前利息为3865.61元,2018年11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8.8425%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绿地集团大庆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绿地集团大庆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解娜、石艳刚追偿;三、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瀚城国际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637元,公告送达费700元,由解娜、石艳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