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82********2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21民初2670号
案号
(2020)湘0121执4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韶山营销服务部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2000元;二、限被告庞燕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2995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庞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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