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进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1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3民初824号 |
案号 |
(2020)湘0523执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阳进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肖田华、张海峰、李小林、肖韵明、尹勇华、王岐平支付工资24 230元。上述款项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 账号:4300 1560 1650 5250 0919);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90元,由被告阳进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