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静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11********2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02民初1155号 |
案号 |
(2020)晋0502执1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晋城市盛典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贷款本金3959175.44元及截至2019年4月21日的利息、罚息145566.46元,共计4104741.9元;2019年4月2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海霞与张宏斌、被告李国强与李淑霞、被告晋城市务实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董静芳、被告贾小军、被告晋城市家里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元林梅就上述第一项中第一被告晋城市盛典商贸有限公司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