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德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6********6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北方执字第236号 |
案号 |
(2020)津0106执1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重庆两江新区通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可持本证书向天津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谢东霞、孔德胜。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人民币99万元整、利息人民币12375元整,即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六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所产生的逾期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计算及每月人民币990000×2%,=19800元。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以及申请执行人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在出具本执行证书的过程中,没有第三人提出过异议。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