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德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6********6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北方执字第236号
案号
(2020)津0106执15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重庆两江新区通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可持本证书向天津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谢东霞、孔德胜。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人民币99万元整、利息人民币12375元整,即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六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所产生的逾期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计算及每月人民币990000×2%,=19800元。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以及申请执行人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在出具本执行证书的过程中,没有第三人提出过异议。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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