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03********0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37864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18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靳波、刘云娜于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每月偿还原告王家乐借款本金30万元,于2021年2月偿还原告王家乐借款本金270万元,以上合计600万元;二、被告靳波、刘云娜自2019年12月1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按月结清利息;三、被告靳波、刘云娜如有任意一期逾期未履行,原告王家乐可就剩余借款一并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33,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靳波、刘云娜负担,于2020年3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王家乐;五、双方别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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