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103********0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37864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18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靳波、刘云娜于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每月偿还原告王家乐借款本金30万元,于2021年2月偿还原告王家乐借款本金270万元,以上合计600万元;二、被告靳波、刘云娜自2019年12月1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按月结清利息;三、被告靳波、刘云娜如有任意一期逾期未履行,原告王家乐可就剩余借款一并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33,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靳波、刘云娜负担,于2020年3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王家乐;五、双方别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