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凤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226********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024刑初45号
案号
(2020)黑1024执3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凤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 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9日起至2026年12月18日止。)二、追缴被告人张凤财违法所得494 89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即时退赔孙正祥31 626元、王学桥137 500元、李子臣142 880元、孙克仁、王霞、孙正祥三人100 000元、赵学彬62 200元、郭本清、徐佩彬二人20 69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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