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凤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226********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024刑初45号 |
案号 |
(2020)黑1024执3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凤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 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9日起至2026年12月18日止。)二、追缴被告人张凤财违法所得494 89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即时退赔孙正祥31 626元、王学桥137 500元、李子臣142 880元、孙克仁、王霞、孙正祥三人100 000元、赵学彬62 200元、郭本清、徐佩彬二人20 6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