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81********0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024刑初8号
案号
(2020)黑1024执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程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 000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余刑二年一个月二十六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一个月二十六天,并处罚金2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即时缴纳。)二、追缴被告人程柱违法所得15 128.22元,退赔被害人尹晓伟420元、徐永利70元、丁虹霞13 918.22元、赵后福7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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