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5********00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5民初174号 |
案号 |
(2020)赣0735执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温凯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先勤借款本金7万元,归还原告陈先勤结欠利息2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7元(原告已预交1278.5元),减半收取1278.5元,由被告温凯负担1076元,原告陈先勤负担20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