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井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1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逊商初字第1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黑1123执恢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福良于2012年2月29日前偿还原告本金2.5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12年3月6日前给付本金2.5万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刘井芳、周凤祥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