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4********5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惠龙法民一初字第191号 |
案号 |
(2020)粤1324执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91200600080】。一、被告朱炜、李哲欠原告刘树立借款230000元及利息,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给原告刘树立。二、借款50000元的利息从2012年10月23日起,借款30000元的利息从2013年9月3日起、借款150000元的利息从2013年10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计至判决确定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960元,由被告朱炜、李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