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国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2********5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81民初646号 |
案号 |
(2020)粤0881执8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广西新泽生物农业有限公司、林国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国支付人民币5566000元及利息767650.52元(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2月19日起计至付清欠款之日止)、财产保全保险费1903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8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西新泽生物农业有限公司、林国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