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7********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102民初2166号 |
案号 |
(2017)冀0102执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支行与被告刘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二、被告刘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13358.41元(利息自2016年3月18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石家庄杂质泵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4507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1-04 |
发布时间 |
2017-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