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7********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102民初5311号
案号
(2018)冀0102执20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石家庄杂质泵业有限公司、被告刘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解跃林借款2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判决限定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被告石家庄杂质泵业有限公司、被告刘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7-10
发布时间
2018-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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