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7********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102民初5311号 |
案号 |
(2018)冀0102执20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石家庄杂质泵业有限公司、被告刘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解跃林借款2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判决限定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被告石家庄杂质泵业有限公司、被告刘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7-10 |
发布时间 |
2018-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