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敏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4********47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84民初1168号 |
案号 |
(2020)粤1284执1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叶敏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静媚返还欠款110.9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后收取7391元,由被告叶敏茹负担(受理费原告起诉时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