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冼宗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81********27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781民初2627号
案号
(2020)粤1781执1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冼宗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30000元及支付利息(该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3月13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给原告黎佩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计306元,由被告冼宗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