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冼宗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81********2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781民初2627号 |
案号 |
(2020)粤1781执1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冼宗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30000元及支付利息(该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3月13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给原告黎佩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计306元,由被告冼宗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