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11********5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523刑初74号
案号
(2020)冀0523执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建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3日起至2022年1月2日止。)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人保财险济宁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白永霞的经济损失 7 828.80元。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人保财险济宁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龙彬、白永霞经济损失49 055.20元;被告人刘建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龙彬、白永霞经济损失 546 290.86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蓝天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人保财险济宁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裴叶军、裴钰涵、石建增、郭二英经济损失60 944.80元;被告人刘建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裴叶军、裴钰涵、石建增、郭二英经济损失678 696.26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蓝天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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