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7********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27民初1931号 |
案号 |
(2020)冀0627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朝辉、柳士楼、石丽连带偿还原告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379998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2019年7月1日前付清。二、如三被告不能偿还债务时,原告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柳士楼、石丽抵押的位于唐县中山大街路西的房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