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23********35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708民初364号
案号
(2020)冀0708执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乔云忠、许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家口市万全区瑞恒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964元,并从2018年5月4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原告违约金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8元,由被告乔云忠、许丽负担497.6元,原告张家口市万全区瑞恒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69.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口万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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