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03********2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303民初1647号
案号
(2020)鄂0303执恢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艺、宋岩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顺梅借款3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6年7月16日之前的利息为63200元,从2016年7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的利息为以3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计算);二、驳回原告王顺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王艺、宋岩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97元,减半收取73748.5元,由被告王艺、宋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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