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01********8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2民初1068号
案号
(2020)皖1202执30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军欠原告借款80000元及利息,扣除被告郭军已经偿还的51800元(按先息后本顺序,月息3%计算),被告郭军尚欠原告鹿森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1月29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于2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1月29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被告郭军有一期不能按期履行,则原告鹿森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原告鹿森放弃对张明山的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郭军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在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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