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胜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6********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302民初5244号 |
案号 |
(2020)桂1302执1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胜干、谢婷婷偿还原告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本息19893.13元(其中本金15181.29元及利息4711.84元,利息暂算至2019年12月4日,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还清日止);二、被告谢宗令、韦勤英对被告彭胜干、谢婷婷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限被告彭胜干、谢婷婷、谢宗令、韦勤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元,减半收取149元,由被告谢宗令、韦勤英、彭胜干、谢婷婷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